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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劳社函[2008]193号
关于举办2008年度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
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职业介绍机构:
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,规范职业介绍活动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,局决定举办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班。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发给《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未取得资格的职介从业人员及有志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其他人员;
二、培训时间:2008年6月16日—20日;
三、培训地点: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(东厦路60号)
四、收费标准:120元/人;
五、报名时间和地点:2008年6月12日前,到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(东厦路60号,电话:8621642)报名。
六、报名方式:各职介机构或人员自行报名。报名时带参加培训人员一寸彩色照片2张。
七、要求。《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”,“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,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”。因此,各单位要积极宣传,组织好人员参加报名培训。
联系电话:8645046 联系人:韦耀传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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